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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新办法十处修改:10月1日起,项目材料要改哪几处?

从衔接资金到常态化帮扶资金,劳务报酬首次扩到工程管护环节,
附材料必改清单与申报前十二问
以工代赈的规矩,在这个国庆假期换了一版。多数地方今年的项目申报还没启动,但新办法已经从10月1日开始执行,等到通知下来再改材料,就来不及了。
这次修改不是技术性清理,而是政策周期切换后的口径对齐:过渡期结束,帮扶进入常态化阶段。
文件名称、资金名称、帮扶对象、劳务报酬范围,四处口径同时换。
一先弄清改的是什么:一揽子清理里的两件事
2026年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这份决定经2026年7月22日第3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共涉及69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其中修订2件、废止67件。
这与以工代赈直接相关的有两件事。
第一件要避坑:两个涉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被废止——《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时如果还在引用这两个文号,属于引用已废止文件,评审时会被直接指出。
第二件要吃透:现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57号)被修改,共10处。办法是项目管理的主依据,十处修改每一处都会落到材料里的某一句话。
二十处修改归成四类:总表对号入座
十处修改看着散,按性质归拢其实是四类:文件依据换、资金名称换、帮扶对象换、劳务报酬范围扩。对号入座,查这张表:
类别
关键改动
材料要改什么
文件依据
第一条制定依据换成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中央文件;第五条两部配套办法换成2025年第38号令、财农〔2026〕10号
立项依据段、资金管理段整段替换
资金名称
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改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十三条增加“统筹用好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全文资金名称替换;资金来源表述补一句统筹
帮扶对象
第十五条“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改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第十五、十六、二十八条“易地扶贫搬迁”改为“易地搬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对象改为“重点群体”“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受益对象段、区域范围段按新口径重写
劳务报酬
第十九条发放范围由“项目建设”扩到“项目建设和工程管护环节”;第三十条不得计入的范围由“机械设备”收窄为“大型机械设备”
劳务报酬方案重算,管护用工单独列
推进方式
第七条同步编制的规划后增加“聚焦重点领域、集中连片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选址与打包逻辑要能答出“连片在哪”
判断框架:如果一份材料里只改了资金名称,没动劳务报酬测算和对象口径,那就不算改完。四类改动中,资金名称是替换题,对象口径是改写题,劳务报酬是计算题,推进方式是论证题——难度依次递增,评审盯的也是后两道。
三资金口径:衔接资金已经退场,现在叫常态化帮扶资金
这是本次修改里波及面最大的一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立于2021年,配套5年过渡期;过渡期2025年底收官后,这笔资金整体转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系统性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个要点必须写进材料:
要点一:资金性质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分6个任务方向
按财农〔2026〕10号,帮扶资金分为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6个任务方向,其中“三西”农业建设本轮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以工代赈是其中一个独立任务方向,不是附在产业帮扶下的子项。写资金来源时,应写明任务方向。
要点二:盘子是稳的,1770亿元
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帮扶资金1770亿元,力度不减。倾斜范围也有扩大:在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上,390个中西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倾斜支持范围,2026年单独测算安排352.36亿元。中部、西部有省级重点帮扶县的地方,这一条要用起来。
要点三:配套办法也换了,别引旧令
第五条把两处引用同步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由2016年第45号令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8号令;《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改为财农〔2026〕10号。同时“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改为“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部门名称变了,会签单位、责任分工的表述也要跟着改。
四对象口径:三层表述全换,重点群体怎么说要写准
对象口径的变化分三层,材料里通常分散在受益对象、实施区域、赈济模式三个段落:
层级
原表述
新表述
区域
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类型
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搬迁
人群
脱贫群众、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点群体;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政策含义。财农〔2026〕10号把帮扶对象统称为“重点帮扶群体”,定义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同时明确:综合评估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自我发展能力,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继续实施帮扶。
实操难点与破解。难点在于务工台账要落到人,而“重点群体”的身份认定分散在农业农村、民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的系统中。破解办法是把台账做在前面:项目谋划阶段先由村级摸排务工意愿、乡镇汇总、县级发改与人社复核备案,形成一户一档的务工人员台账,再据此测算劳务报酬规模——先有群众、后有项目,不是先有项目再找人。
五劳务报酬:范围扩到管护环节,测算表要重做
第七处修改是本次最有分量的一处:第十九条“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改为“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和工程管护环节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一句话,把劳务报酬的覆盖面从施工期拉到了运行期。
配套的第六款同步改了一个字:“种苗仔畜”改为“种畜仔禽”。这是目录口径的修正,做产业配套类以工代赈项目时会用到。
比例线:国家30%以上,地方普遍已提到40%
现行办法配套的答记者问明确: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而从2026年各地执行看,这条线已经被普遍抬高——吉林省2026年6月印发的优化以工代赈工作路径指导意见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4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到50%以上,到2027年巩固在40%以上;江西、山西、湖北等地的批次公告也能印证:山西运城2026年第二批31个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41%,湖北嘉鱼县第二批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41.89%,云南东川区第二批总投资4872万元中劳务报酬2474万元、占比超过50%。
所以现在做测算,按30%报已经偏保守,按40%排是常规动作,有条件的地方往50%靠。参照系:2025年度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50亿元、支持1008个项目、发放劳务报酬超过17.1亿元,折算比例约34%。
边界在哪:管护环节能进劳务报酬的,只有“人工”这一项
这是最容易踩空的地方。多条地方实施细则都明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仅限用于工程建设和劳务报酬支出,前期经费、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后期管护等费用不得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照新办法的第十九条,可以划出这样一条边界:
费用类型
能否计入劳务报酬
理由与出处
建设用工
可以,且是主体
办法第十九条原表述
管护用工
可以,本次新增
第十九条修改后表述
管护材料与运行费
不可以
地方细则明确后期管护费用不得从专项资金列支
大型机械租赁
不可以,本次明确限定为“大型”
第三十条修改后表述
一句话记住:劳务报酬是发给人的钱,管护经费是养设施的钱。管护环节能纳入劳务报酬的,是参与管护的劳动者拿到的报酬;管护用的材料、设备运行、日常维护开支,仍需由县级财政、村集体或其他渠道安排,不能从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里出。
第十处修改:“大型”两个字,是松绑也是陷阱
第三十条由“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改为“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大型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加的两个字,把禁止范围从“机械设备”收窄到“大型机械设备”。
合理的理解是:群众自带小型机具参与施工,其损耗与租赁成本不再被一律排除。但陷阱也在这里——如果为了凑劳务报酬比例,把本该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租赁费,拆成若干笔“小型机具”计发给群众,属于虚增劳务报酬。吉林的指导意见已经把防线前置: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务报酬原则上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通过银行卡直接拨付到务工群众账户,拨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报酬发放台账、定期公示;县级发改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人社、民政等部门精准核实身份信息和发放情况,每个项目建设期内至少抽查一次。
常见失败模式:一是把机械费包装成人工费凑比例,抽查时按考勤台账一核对就穿帮;二是劳务报酬打到施工方账户再由施工方转发,形成截留风险;三是只算施工期、漏算管护期,导致方案与新的第十九条对不上;四是台账与系统里的人员身份不匹配,重点群体占比说不清。
六推进方式:从撒胡椒面转向集中连片
第二处修改在第七条后面加了一句:“聚焦重点领域、集中连片推进项目建设”。前半句限定领域,后半句限定空间,两个限定叠加,项目谋划的逻辑要跟着变。
什么样的项目算“集中连片”?可以从已下达批次里反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云南省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8.3046亿元,支持136个项目,覆盖13个州(市)、31个县(市、区)——平均每个县约4个项目;安徽省第二批9.9787亿元、173个项目,覆盖12个市、42个县(市、区)——平均每个县约4个项目。可见“连片”不是指单个项目做大,而是指在一个县域内围绕同一领域形成项目组。
判断框架(满足三条中的两条,基本可以答出“连片在哪”):①同一流域、同一灌区、同一安置区或同一产业带内的系列项目;②项目之间首尾相接或共用一套基础设施,建成后形成连续受益面;③由一个乡镇或几个相邻村庄统一组织实施,务工群众可以跨项目调剂。反之,如果几个项目分散在不相邻乡镇、彼此无关联,只是打包凑投资额,就仍是撒胡椒面。
重点领域怎么定,各省有细化。已公开的口径包括: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易地搬迁安置区、消费帮扶优质产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内容上,从批次公告看集中在生产道路与村内巷道、灌溉沟渠与河道治理、护坡护坝、各类管网、小型蓄水池塘坝桥涵、土地平整与场地硬化——这些都是人工占比高、技术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工程。
七材料必改清单:五处对照
把十处修改落成动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里有五处必须改:
材料位置
常见旧写法
现在改成
立项依据
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引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中央文件
资金管理
引财农〔2021〕19号、2016年第45号令
引财农〔2026〕10号、2025年第38号令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并写明统筹用好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受益对象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原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
重点群体;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
劳务报酬方案
只测算建设期用工;机械设备租赁费一律不计入
建设期+工程管护期用工分列;明确仅大型机械设备租赁费不计入
顺带查一遍已废止文件: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已在本次清理中废止。凡是引用这两个文号作为资金或管理依据的旧模板,都要同步清理。
八报送前自查:十二问
一问立项依据段是否已换成常态化帮扶的中央文件,是否还留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旧表述。
二问资金管理段引用的办法文号,是否已换成2025年第38号令和财农〔2026〕10号。
三问全文资金名称是否已统一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并写明以工代赈任务方向。
四问是否体现了“统筹用好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
五问实施区域表述是否已改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否去掉了“原深度贫困地区”。
六问“易地扶贫搬迁”是否已全部改为“易地搬迁”。
七问受益对象是否改为“重点群体”,并在台账中区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与需要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八问劳务报酬测算是否增加了工程管护环节用工,管护岗位数量、补贴标准、发放周期是否写明。
九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是否达到所在省份的执行线(多数省份已按不低于40%掌握)。
十问是否明确仅大型机械设备租赁费不计入劳务报酬,并列出机具清单与判定口径。
十一问项目是否落在重点领域,能否答出集中连片的空间范围与关联逻辑。
十二问资金投向是否避开禁列项:楼堂馆所、景观设施、大中型机械设备采购、生产性物资,以及前期经费、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后期管护经费。
十处修改改的是口径,考验的是材料功夫:名称要换、对象要准、账要重算、片要连得起来。
把劳务报酬从施工期算到管护期,这一条改到位了,项目才算真正接住了常态化帮扶的新阶段。
政策出处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6年7月22日第3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涉及69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57号)共10处。
2.同批次废止: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帮扶资金分6个任务方向,含以工代赈。
4.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首次系统性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帮扶资金1770亿元,390个中西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倾斜支持范围、单独测算安排352.36亿元。
5.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023年2月):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
6.地方执行口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以工代赈工作路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2026年6月5日)——专项资金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40%、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原则上不低于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的10%、银行卡直发、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7.批次数据:2025年度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50亿元、1008个项目、劳务报酬超17.1亿元;云南省2026年第二批8.3046亿元/136个项目;安徽省2026年第二批9.9787亿元/173个项目;湖北嘉鱼县第二批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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