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新办法十处修改:10月1日起,项目材料要改哪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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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资金管理段引用的办法文号,是否已换成2025年第38号令和财农〔2026〕10号。
三问全文资金名称是否已统一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并写明以工代赈任务方向。
四问是否体现了“统筹用好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
五问实施区域表述是否已改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否去掉了“原深度贫困地区”。
六问“易地扶贫搬迁”是否已全部改为“易地搬迁”。
七问受益对象是否改为“重点群体”,并在台账中区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与需要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八问劳务报酬测算是否增加了工程管护环节用工,管护岗位数量、补贴标准、发放周期是否写明。
九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是否达到所在省份的执行线(多数省份已按不低于40%掌握)。
十问是否明确仅大型机械设备租赁费不计入劳务报酬,并列出机具清单与判定口径。
十一问项目是否落在重点领域,能否答出集中连片的空间范围与关联逻辑。
十二问资金投向是否避开禁列项:楼堂馆所、景观设施、大中型机械设备采购、生产性物资,以及前期经费、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后期管护经费。
2.同批次废止: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帮扶资金分6个任务方向,含以工代赈。
4.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首次系统性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帮扶资金1770亿元,390个中西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倾斜支持范围、单独测算安排352.36亿元。
5.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023年2月):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
6.地方执行口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以工代赈工作路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2026年6月5日)——专项资金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40%、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原则上不低于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的10%、银行卡直发、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7.批次数据:2025年度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50亿元、1008个项目、劳务报酬超17.1亿元;云南省2026年第二批8.3046亿元/136个项目;安徽省2026年第二批9.9787亿元/173个项目;湖北嘉鱼县第二批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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